据北京市财政局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6号),其中,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市财政局第一时间落实中央政策,会同北京市电影局积极组织退还北京市影院2020年已缴的专项资金,把政策效果落到实处,缓解影院现金流紧张等实际困难,支持电影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及时复工达产。
针对下一步工作,北京市财政局也表示将继续会同北京市电影局,做好2020年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收支测算及预算调整工作,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精准支持,帮助北京市电影行业复产复工、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