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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因《我不是药神》音频被判侵权 律师:有先例

近日,因B站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网站所属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娱”)被优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近日,因B站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网站所属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娱”)被优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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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宽娱公司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法院一审判决,宽娱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和合理开支5000元。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当前上海宽娱涉及的591个司法案件中,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多达508件

对于如何看待法院判断结果,1905电影网联系了B站工作人员。截至发稿,对方并没有就此回复。根据企查查APP显示,当前上海宽娱涉及的591个司法案件中,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多达508件。其中,上海宽娱的案件身份既有原告,也有被告。

“这个案件将对行业版权素材的使用产生一定影响,视频版权的掣肘会更加明显。”一位业内人士表达了个人看法。一位律师则认为“类似案例很普遍,以前就有判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里面就规定了平台的责任。”

对于许多短视频中引用影视剧素材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名律师认为“这就要判定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了,如果是把一部电影截成小片段,分别上传,用户通过不断播放就能观看完整或大部分影片内容,肯定是涉及侵权的。如果是个别引用,只截取电影某一片段,这样较难认定为侵权。”

关键词: 先例 侵权 音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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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