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诉乐视品牌营销公司、乐融致新拖欠电影票款,获赔超4400万元。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对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与乐视品牌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品牌营销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这份1月24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被告乐视品牌营销公司及乐融致新向原告百度支付2015年11月份、2015年12月份、2016年2月份拖欠的电影票款共计4429.2万元,案件的受理费29万元,由被告负担25.8万元。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7月9日,百度与乐视品牌营销公司、乐融致新相关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示,百度称,乐视品牌营销公司应支付其拖欠的电影票的订票款人民币4979万元,乐融致新亦对乐视品牌营销公司支付该笔钱承担连带责任;暂计至2016年12月13日,两家公司应支付给百度利息210万元。
从1月24日公布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要求被告乐视一方向百度支付拖欠的4429.2万元订票款,并驳回了百度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表示,如上述两家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百度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有3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5次被执行人记录,该公司是乐视生态下专注智能终端研发生产的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退,300104)对其持股36.4%,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2020年7月,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摘牌退市。
乐视品牌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5年,有9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该公司由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100%持股。乐视控股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也是乐视非上市体系的主体公司,大股东贾跃亭持股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