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对外发布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暴风集团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暴风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第6.1.2条的规定。
暴风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的规定,对暴风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暴风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暴风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