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局室发函〔2021〕16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落实《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牢牢把握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和对外工作方针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魅力,向世界翻译推介我国优秀文艺作品,大力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根据《2021年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项目申报指引》,我局于近期开展2021年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电影作品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参评作品要具有正确导向,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深刻讲述当代中国故事、中国奇迹,生动表达中国人民的价值追求、情感世界和精神风貌,能够更好地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2.参评作品既展现中国当代电影创作的水平,为大多数观众认可,又适合不同对象国家地区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现实政治经济因素,有利于中外文化交流。
3.参评作品须未加入其它翻译资助项目。
4.参评作品须有版权输出合同。
5.参评作品须有清晰明确的项目目标,严谨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健全完整的考评体系。
6. 参评作品要适当兼顾各语种翻译实际,综合考量作品的价值和影响、翻译语种、出版方式及国外市场营销前景。
二、申报电影实施要求
1. 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
2. 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
3. 中宣部按照相关译制费用标准支付译制资金,超过标准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
4. 译配工作须在5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申报表(电影)》(附后)一份,并送省级宣传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审核,每个单位申报的影片数量一般不超过3部。
2. 申报影片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 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
5. 申请作品DVD光盘7份。
6. 申请单位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经省级宣传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各申请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传:15811361558,83138422
赵亚茹:13683291399, 83138388
传真:010——831384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520
中宣部电影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