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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实施!将给电影产业带来多大改变

“‍‍一个法律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心愿,‍‍所以经过反复征求各方建议,花费十年时间修法,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终于在今年6月1日实施,深得民心。”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如此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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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心愿,‍‍所以经过反复征求各方建议,花费十年时间修法,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终于在今年6月1日实施,深得民心。”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如此感慨。

5月28日,优爱腾集体谴责B站出现大量未经授权得盗版视频。舆论关于版权保护的讨论,再次迎来一波高潮,也让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此次修订是《著作权法》第三次调整修改,是我国著作权法律事业的新里程碑。

保护原创力度加大,侵权成本翻倍增长;要求集体管理制度,要求注册备案;各种权利的确认及归属,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大特点。原创作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大人身权利,受到永久保护。

《著作权法》强调:作者第一,原创老大

“电影不是原创作品,‍‍电影属于演绎作品。它必须依据文学‍‍小说‍‍和原创剧本‍‍来进行‍‍拍摄‍。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都强调8个字:作者第一,原创老大。”王兴东用瑞典童话《尼尔斯骑鹅旅行》做比喻,“‍‍电影就是尼尔斯,他必须骑着文学这只鹅,才能飞翔。”

‍‍电影‍‍是一个综合性的艺术,它首先必须向原创文学要求授权。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一大特点,便是保护原创力度加大,侵权成本翻倍增长。

新修订《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500万等。

按照旧版《著作权法》,过往法院判例中,存在侵权人违法成本较低的现象。比如,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赔偿金额仅20万元。而该书线上线下版权所有版税及全部收益,高达300万元。

“赔偿上面一个新的改变,就是加入了惩罚性赔偿,如果说侵权人存在故意侵权,情节非常严重,那么可以在就是确定侵权数额赔偿额的时候,适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理事马佑平,如此解释新规的赔偿范围变化原因。这对于长期以侵权为生、为业的惯犯而言,将大大增加违法成本。

新修订《著作权法》第二大特点:要求集体管理制度,要求注册备案。根据新修订《著作权法》第八条新增内容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这叫集体管理,剧本文学小说也好,创造发明也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局,他都需要注册的。‍‍将来统一管理后,某个人或组织使用你的原创小说、剧本后,组织会找使用者收费。然后,再将费用转给著作人。”王兴东表示未来剧本创作也要开始搞著作权集体管理。

各种权利的确认及归属明晰,成为第三大特点。《著作权法》贵在权字,‍‍谁拥有最高权力呢?‍‍原创拥有最高权力。‍‍新修订《著作权法》,规定了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17项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样著作权人维权更加有法可依。

编剧不是“无名之辈”,改编应尊重原创

过去,编剧经常是海报上的“无名之辈”。这也是一种违法现象。因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三大永久人身权利。

法制意识淡薄背后,编剧沦为导演的文秘、明星的枪手、制片方的打工仔。“署名权编剧在前面,过去的老电影海报都是这样写的,我入行时候也是这样。”王兴东认为署名权的先后顺序,符合艺术创作规律与法律规则:原创是从无到有,导演是从有到好。

“对此,我们表示坚决反对,一直反映到人大,最后恢复了原稿秩序。”据王兴东透露,在《著作权法》修改送审稿中,曾将导演放在编剧前面。

图片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提供

根据新修订《著作权法》第17条内容,编剧的顺序仍在导演前面。一部电影的创作过程,首先是剧本通过国家电影局的备案、立项公示后,才能由导演拍摄。

此条法规还明确,导演只享有署名权、取得报酬权。除此之外,原创编剧还可以有权单独使用其著作权。比如,原创编剧可以把剧本改编成广播剧、话剧、小说等,增加更多收入渠道。

“编剧是否具有署名权,其实咱们国家也是有不同的司法裁判。最经典的莫过于梁信状告中央芭蕾舞团,由于梁信创作了《红色娘子军》的电影文学剧本,芭蕾舞团又根据这个电影的一些剧本创作了芭蕾舞,实际上,在相关海报中,对方都是给人家署名的,但在一次的网页宣传中没给署名,就把他告到法庭去了,法庭后来认为是构成侵权的,要求赔礼道歉。”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回顾了过往署名权相关经典判例。

当下,随着公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不少海报中开始出现编剧姓名。比如,清明档票房黑马《我的姐姐》一张海报物料中,编剧游晓颖与导演殷若昕并列出现。

“实际上影视作品署名过程中,有很多种创新性署名。这种署名严格细究,实际上跟《著作权法》的规定和立法本意,是不符合和不对应的。实际上导演是有署名权,比如说导演某某某,这样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你说某某某导演作品,这个其实是没有法律的依据和规定的。”郑小强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如今,国内一些影视评奖,开始出现原创剧本奖和改编剧本奖的区分。比如即将举行的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自2019年开始就设置了这两个奖项。第26届白玉兰奖颁奖典礼上,陈育新、李立、秦悦凭借《破冰行动》获得最佳编剧(原创),王倦凭借《庆余年》获得最佳编剧(改编)。

2015年国庆档,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的电影《九层妖塔》,取得了6.81亿元票房。2019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影片在获得改编权情况下,改动应当符合必要限度,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天下霸唱)对该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编剧本来是像‍‍春蚕一样‍‍吃桑叶,经过酝酿吐出的是丝,丝又支撑着锦缎‍‍放在骆驼上,然后才能走出一条长长的文化丝绸之路。”王兴东表示保护文化丝绸之路,就是要保护做原创的“蚕”。只有原创的权利被保护,产业才能形成创作原创的气氛,国家的‍‍智力创造成果才能越来越高质量。

面对侵权行业不再“沉默是金”

当下,影视产业越来越重视产权保护,不再“沉默是金”。

4月9日,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产业从业者提升版权意识。4月23日,500多名艺人及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声,矛头直指网络短视频侵权。5月28日,优爱腾三家长视频平台陆续发布声明,集体谴责B站出现了大量《老友记重聚特辑》侵权盗版视频。

“两方面原因:一是技术和视频平台的的发展,为这种二次创作的传播提供了机遇;二是法律方面原因,法律规范不健全,侵权边界难以界定,版权人维权成本过高。”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陶永宏律师认为以上两大原因,成为短视频平台非授权二创作品泛滥的主要原因。

对于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陶永宏表示“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存在争议。事实上,平台肯定是有责任的,至少有审查不力、放任侵权的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如果你是一个作家的话,你还要写作,你还要去打官司,很困难。然后,一个官司最起码持续三年时间,基本上会摧毁你的情绪和创作的能力。”南派三叔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维权成本过高。

“剧本是电影版权的‍‍芯片,‍‍是核心的核心,‍‍是诞生版权的版权,‍‍‍‍没有芯片,产业瘫痪。‍‍所以《著作权法》要高度保护原创‍‍原创文学和原创剧本。”王兴东再次强调了编剧在电影作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随着新修订《著作权法》的实施,原创保护力度的加大,违法成本的提高等新规,将会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视听制品各方,皆需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正所谓“版权创造世界,‍‍版权‍‍改变世界,‍‍‍‍版权影响世界。”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产业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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