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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 广西一电影院被罚5000元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电影院改正,对经营者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近日,广西梧州一影院从2019年12月开始,宣称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卫生的观影体验,在自动取票区设立“自备或在影城购买3D眼镜观影”公示牌告知消费者。此外,该电影院内没有设置任何关于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的提示,电影院的这一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观看3D电影只能自备或者自行购买3D眼镜。

对此,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认定,该电影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此,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电影院改正,对经营者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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