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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诉快手侵权获赔 46 万,短视频刷剧成过去时?

优酷告了快手,长视频讨债,短视频赔钱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优酷诉快手短视频侵权《冰糖炖雪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优酷胜诉并获赔46万,这无疑是长视频平台控诉短视频平台搬运侵权行为的一次胜利。

长视频讨债,短视频赔钱。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优酷诉快手短视频侵权《冰糖炖雪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优酷胜诉并获赔46万,这无疑是长视频平台控诉短视频平台搬运侵权行为的一次胜利。

近年来,伴随着短视频的风生水起,不少内容创作者将影视片段搬运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中,面对这屡见不鲜的现象,此前,影视行业的各大协会、视频平台以及影视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声讨短视频自媒体的影视切条侵权行为。

如今,在新《著作权法》的加持下,是否为长视频平台维权提供样板,为短视频平台白嫖敲响警钟?

前有上亿索赔,优酷为何能获赔46万?

2020年3月19日,由吴倩、张新成领衔主演的青春爱情竞技成长剧《冰糖炖雪梨》开播,播出平台除了浙江、江苏两大卫视之外,优酷为网络独播平台,同时,也是该剧的出品方之一。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优酷诉快手侵权《冰糖炖雪梨》一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判决快手赔偿优酷46万元人民币,其中,40万为经济损失,6万为合理支出,其余案件受理费优酷承担约三分之一,快手承担另外三分之二。

这其中最为主要的便是经济损失费用,对于长视频平台来说,这其实是一个很难以量化的数据,长视频平台的内容转化主要依靠会员以及广告,但短视频平台对此产生的影响,并不能直接进行数据化,相应只能借助其他数据来佐证。

在判决书中表示,开播次日,通过快手APP搜索“冰糖炖雪梨”,出现大量切条、整条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侵权内容。其中,优酷取证的三十个侵权账号,在热播期内就有607集完整剧集,总播放量超过3300万次。因此,这40万的经济损失,其实很大一部分是针对于取证的三十个侵权账号,以及他们所获得的三千余万播放量。

今年以来,已经有多起长视频控诉短视频侵权的案件。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莫过于腾讯视频与抖音针对《扫黑风暴》的侵权案件。

当时,腾讯视频发现抖音存在大量有关热播剧《扫黑风暴》未经授权搬运剪切的侵权视频,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

很显然,这个索赔要求的1亿元与后来真正的实际判决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由此可见,很大程度上,腾讯喊出1亿天价时,一方面是为了增加事件的舆论影响力,以给予抖音平台社会压力,另一方面,可能是按照电视剧的采购价格进行索赔,这与实际的采证相去甚远。

另外,此前还有腾讯诉抖音侵犯《斗罗大陆》动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优酷诉快手侵犯《大明风华》案件,判罚快手赔偿优酷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优酷诉B站侵权《玉楼春》等案件。

而短视频侵权行为之所以猖獗,还是因为当前的侵权成本低、规模大,并且往往由平台担当“替罪羊”。

明明用户侵权,快手为何要最终买单?

不同于长视频平台的专业内容生产,短视频平台绝大多数都是用户内容生产,每个用户都拥有上传的权利,所以整个侵权的主体其实是用户,而长视频平台维权的时候找到的只能是短视频平台。

在优酷诉快手侵权《冰糖炖雪梨》的判决书中写道:“优酷先后多次发送侵权告知函,要求快手平台删除涉案侵权电视剧,快手依然持续放任用户上传作品剧集。”

首先,快手其实是电视剧《冰糖炖雪梨》的媒体鸣谢单位,出现在片尾,但是,该剧的首席媒体合作中短视频合作平台已经被抖音拿下,二者本身为竞争关系,因此,优酷状告快手侵权也是在为抖音维权。

其次,作为短视频平台,快手是可以通过对关键词的搜索等方式注意并尽量防止用户上传涉案作品的剧集内容,并且在优酷交涉的侵权告知函中,含有快手ID、侵权链接和用户名,而平台并没有及时封号,给予了侵权用户更换用户名继续侵权的机会,从这一点来看,快手也是在为自己的监管不力买单。

最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短视频平台,真正侵权的用户也并没有逍遥法外。在上半年中,两大短视频平台都陆续进行自查自纠。

抖音公告显示,2021年1月至6月底,抖音受理创作者著作权侵权投诉38918起,下架相关侵权视频23215条;日常巡查中,处理下架版权问题视频72万条;封禁141719个违规帐号的投稿功能,永久封禁违规帐号2429个。

而快手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起至6月20日,平台共下架涉及此类违规的视频20316个,永久封禁帐号2567个。

相比之下,抖音和快手在永久封禁账号数量上不相上下,下架视频规模同样也都是控制在两万多,并且也都在下架版权视频和短暂禁止投稿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是,整体而言依旧还是不过“冰山一隅”,仍是处于“治标不治本”的阶段。

究其根本而言,无论是下架视频,还是封禁账号,亦或是道歉声明等,这样的惩罚其实并不严重,而且很有可能卷土重来,这就使得用户侵权成本较低,并且可以从中获得流量红利,进行商业行为,随之而来就有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先后两幅面孔,短视频是营销还是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各大长视频平台以及剧方,都想要利用这一传播渠道作为自己的宣传阵地,那该如何区分营销和侵权呢?

第一,内容发布者的定位不同,针对短视频巨大的流量,众多电视剧和综艺在宣发上,都将入驻短视频平台作为其中一环。换言之,官方账号发布的是营销,非官方账号发布的就可能有着侵权的风险。

根据抖音官方数据显示,去年的年度大戏《三十而已》,投稿作品累计播放量35.43亿,官抖点赞量超5600万,成为2020年抖音品质爆款剧集TOP10。

第二,内容发布者的手段不同,对于绝大多数的内容版权方,为了保持作品在宣传期内的热度,也十分希望有内容创作者对于自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换言之,对于素材进行再加工其实算是自来水或营销,而直接照搬则有侵权的可能。

去年,腾讯视频电视剧《传闻中的陈芊芊》,在播出期间为了更好的营销,在B站进行有奖征稿活动,主要针对于原作的剪辑二次创作,包括像人物cos、CP混剪、恶搞、编曲创作等,为了鼓励用户参与,甚至给出了最高12333元的奖金。

第三,内容发布者的目的不同,如果部分用户在短视频平台长期进行搬运和侵权,其实,无论是长视频平台,还是短视频平台,都应该向这些内容搬运惯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以儆效尤。

前段时间,日本警方逮捕了该国首例“电影解说”(Fast 电影)短视频的3位发布者,罪名是“侵犯著作权”。与当前我国短视频侵权行为相似,都是擅自使用与剪辑电影中的画面、静止画面,配上旁白与字幕,制成10分钟左右的、解说和介绍电影情节的短视频。

除了对于侵权主体加大惩治力度以外,还有设置举报投诉通道、扩大用户监督、普及相关法律等一系列的措施配合。

总体来看,短视频行业的兴起速度之快,也使得我们行业监管和版权保护的步伐加快。无论是利用短视频平台进行宣发,还是禁止短视频平台侵权搬运,这些都需要平台和剧方前期沟通签约,总不能需要时叫人家“小甜甜”,翻脸后改称“牛夫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 文娱商业观察 ”(ID:wenyushangyeguancha),作者: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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