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ST北文公告,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我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据公告显示,ST北文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2 民初 240 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原告为郑爽,被告方共5个,分别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及ST北文。
其中诉讼请求含“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 亿元”,及“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查查APP显示,ST北文今年10月因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