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带来了《关于完善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提案》。
李迎新建议:
一、将“青少年模式”更名为“未成年人模式”。当前各平台使用的“青少年模式”主要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而非更广义的青少年群体,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该模式的年龄定位,限定在18岁以下。
二、统一“青少年模式”设置标准。建议网信部门出台强制性标准,规定“青少年模式”必须具备时间管理、消费管理、内容管理、安全管理等基本要素,强制所有短视频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一键快捷进入。同时,尽快全面完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借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绕过“青少年模式”,织密筑牢保护网。
三、鼓励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游戏、购物、阅读、学习、直播等不同类型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往往各有侧重,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儿童与少年,对网络保护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青少年模式”不能一刀切,建议各网络平台在国家“标配”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创新完善,设置不同的防护模式,使用个性化名称,拓展更多功能,形成“1+X”的“青少年模式”。
四、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既要注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也要维护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权利,应结合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创作、传播既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生动有趣、喜闻乐见的内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