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慈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宣传与贵公司中影北京电影制片分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对《金刚川》项目投资900万元,占投资总成本4.5亿的2%,是电影《金刚川》的联合出品方。本人信以为真并进行了投资,想问问这家公司所述是否属实还是欺诈?请了解相关部门以后做出明确详尽回答,谢谢!
中国电影(600977.SH)3月28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从未通过网络渠道,开展或委托其他公司开展电影项目融资、份额转让等业务。对此,公司已多次公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不轻信虚假宣传。您所述合约事项,请您与签署合同方沟通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