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宫市曼都商贸有限公司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000元,关联案件为任国超与南宫市曼都商贸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文书显示,法院查明,被告南宫曼都公司的网店商品销售页面使用了原告任国超(任嘉伦)肖像,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肖像,营利目的明显,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裁判结果为,被告南宫曼都公司向原告道歉及赔偿损失15000元。
侵权任嘉伦肖像公司被强制执行
南宫市曼都商贸有限公司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000元,关联案件为任国超与南宫市曼都商贸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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