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通过媒体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85亿元;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了解情况获悉,该款项源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投资事项,与上市公司不产生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让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华谊兄弟:实控人相关被执行款项与公司不产生关联
华谊兄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通过媒体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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