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剧本,一剧之本,剧本的重要性对于影视行业来说不言而喻,但是最近经过《今日影评》栏目记者调查发现,在某网络平台搜索剧本,会出现以特别低的价格出售剧本的商品,9块钱就可以打包上万个剧本,这里面的剧本包括短视频、微电影、剧本杀等等。“剧本批发”的乱象,会造成什么样的破坏?
9块钱的批发剧本中包含的内容众多, 其版权关系也无从探究,而要拥有上万个剧本的版权,是非常复杂的工作。为了更深入了解一下批发剧本的真面目,记者购买了这个产品,其中剧本合集所包含的题材涉猎广泛,有情感、正能量、古风、职场、搞笑等等,甚至每一个剧本都带有分镜,令人大吃一惊。通过记者与客服的对话可以得知,链接还会定期添加新剧本,而在记者问及原创性时候,则没有得到相关回应。
编剧、影评人汪海林表示:“首先他是否拥有这些剧本的著作权,然后他是否拥有这些剧作者的授权,也就是代理权。按照这种批发销售的情况来看,商家有可能没有代理权和著作权,是一种类似于侵权的行为。剧本是一个视听作品,《著作权法》中关于剧本创作有几个权益,其中一个是拍摄权,而这个权利一般来说是唯一的。我看这个卖剧本的,他用批发的方式,只要是花了这9块钱的都可以拍,那么这种拍摄权的唯一性就被破坏了。”
从与商家的对话中可以得知,9块钱所购买的剧本资源还可以随时更新,产品下面有很多关于产品好评的留言,让人不禁想问,到底是谁卖?渠道是什么?又是谁在买?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因为电影、电视剧、网剧不会出现批发剧本的情况,可以看出主要针对对象是大量的短视频的拍摄者。短视频的创作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剧本交易惯例,造成这方面乱象也比较多,规则也比较混乱,之前短视频更多是分享式的,一个故事可以给多方拍摄,不会纳入到版权关系的范畴里,但是一旦商业化,它的买卖关系就应该纳入到版权管理当中。汪海林提到:“作家江南曾写了一本小说《此间的少年》,其中人物角色套用了金庸小说里的人名,但他写的是大学生活,所以金庸就没管他,后面他要出版,金庸一纸诉状就告他了,因为出版意味着产生了新的版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界定,你有没有商业化。”
近几年短视频的发展势头非常好,也让它具有了很可观的商业价值,之后也就引起了这一行业的很多变化,目前短视频的内容同质化严重,内容始终是发展前进道路上的一个短板,这种批发剧本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讲,也不利于短视频的良性发展。不论视听作品是长是短,首先还是要有版权意识,保护创意和作品的原创性。9块钱可以购买上万个剧本,基本上相当于免费赠送,也使得自力劳动变得完全不值钱。短视频要拍得有创意很难,而创意就体现在剧本上,编剧是需要耐得住寂寞的行业,当你耐住寂寞,辛勤耕耘出来的内容被人这样买卖,这对于整个编剧群体的付出是一种侮辱,也使得这项工作失去自豪和认可感,甚至会劝退很多有编剧梦想的人。有一句话叫文字无价,用在这里非常讽刺,因为它们确实是无价的:没价格。
节目组同时也采访到了中戏影视编导的在读学生黄峻宁,一位未来编剧行业从业者,听听他对批发剧本乱象的看法。
现在不论是剧本杀、短视频还是微电影,都属于影视行业里面的组成部分,这些剧本是不可以随便打包出售的,那么电影行业是否可以给影视圈其他领域提供一些参考的范本?汪海林认为:“《爱情公寓》一度被人诟病抄袭网络段子,他们制作机构做出一个公示,如果发现有一个段子是你的,因为我找不着你,请你给我联系,我给你相关费用。我觉得在短视频领域也可以这样;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网剧它都有一个报备立项的管理,那么报备以后,在公示以后才能进行拍摄,短视频的量级不适合这样一种管理方式,但我建议是短视频内容能够一开始进行版权确权,可以追溯原创者是谁,管理者利用最新的NST技术也好,其他相关的技术也好,版权的确权是当务之急。”
从创作者的角度上讲,建议创作者还是要对自己的作品做一个版权登记,将其落实到文字,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视听作品如果做了版权登记,它便成为一个版权作品,遇到抄袭创意的时候,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创意与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