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信息,日前,江阴法院对“韩剧TV”APP的五名相关负责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韩剧TV”APP在多个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熊某、李某、黄某、张某某四人合谋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795集、韩国综艺2127集,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经营获利221万余元,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随后,韩剧TV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 :“文中的“韩剧TV”为江阴酷视旗下的山寨版“韩剧TV”,并非我方出品APP,请大家注意辨别。”
韩剧TV辟谣声明
正版韩剧TV图标
官方声明一经发出,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正版,打击盗版”“竟然是山寨的,大家不要哭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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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影视剧的产生,凝聚了大量的创作投入,从剧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宣发投放,都需要极高的成本,而熊某等人擅自将这些影视剧上传到APP供大家免费观看,后以插入广告的方式谋取利益,使得影视剧的权利人无法获得合理回报,不仅给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伤害了创作的积极性,如果不加以制止,高品质的智力成果会逐渐减少,不利于人们享受丰富的精神生活。
对于以传播作品盈利的互联网经营者而言,不论是以观看付费、付会员费等直接方式,还是以通过免费观看获取流量变现的方式,均需要确保自己对提供的作品享有相应权利,尤其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