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金鸡百花电影节首届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并发布八件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这一系列举措会为电影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事件,电影频道《今日影评》栏目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对《建议书》进行深度解析。
电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直以来行业关注的话题屡次被关注。在解析《建议书》前,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包含很多内容,具体到影视产业来说,包括保护演职人员的署名权、保护电影的剧本不被抄袭、保护电影不会在网络上盗播、保护电影不会被盗录、保护电影不被歪曲篡改、保护电影里的形象等等。这些都是影视产业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特别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此次《建议书》中,公布了一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案件的数据。
从2013到2022年,全国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电影作品知识产权案共计1.16万件。近五年来,涉电影作品案件年均增长7.46%,高于普通民事案件4.73个百分点。
针对该组数据,陶乾认为涉电影作品知识产权案的增长趋势反映出三个现象。首先第一个现象是,电影产业的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他们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数据增长的背后体现出的第二个现象是,目前在影视产业当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
第三,现在电影产业的发展是欣欣向荣的。产业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多。
在《建议书》中,最高法院针对当前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向行业提出了四点建议。这四点建议分别从司法、行政、产业、商业多个维度进行说明,可以提炼出来四个关键词。
1.关键词——法治
在当今时代,短视频二创、游戏、文学、电影之间的跨媒介改编,应当尊重他人的版权,而且不能够去歪曲毁损别人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角色形象。
葫芦娃作为中国优秀的儿童故事,尤其是80后、90后们非常喜爱的一个动画形象。某短视频账号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经典动画片《葫芦娃》进行二创,通过带有污言秽语的葫芦娃方言版短视频丑化原版作品人物形象,造成了对于这几个葫芦娃形象的一个歪曲。
2.关键词——强化
例如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偷偷地去录播了正在上映的影片。录播完之后,他把这个影片又卖给了其他人,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这起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的行为得到了刑事制裁,也反映出来我们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此同时,也给院线方提个醒,我们应当去从源头上禁止版权影片的流出,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再比如网络犯罪。曾有一个网站叫人人影视字幕组,该网站上面的很多电影都是盗版的国外的电影。此类盗录院线电影、盗版国外电影,当情节严重触发犯罪的时候,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关键词——技术
通过技术来去识别侵权、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来去阻却违法行为,从而营造健康有序的版权保护生态。
例如全国首例涉及无障碍版电影的案件。原告是爱奇艺公司作为《我不是潘金莲》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被告是一个专门的去提供无障碍电影APP的一个公司。那无障碍电影其实是面向残障人士的,只是它这个APP它没有设置一些识别机制,因此无法识别这个看影片的人是不是残障人士,最终被爱奇艺起诉。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为什么情况下提供无障碍电影是不侵权的给出了一个标准,要求提供无障碍电影的网站去匹配无障碍者的识别机制,这就是一个技术手段的应用。
4.关键词——宣传
我们可以通过反盗录的公益广告、通过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来去提高全社会的保护影片知识产权的意识。
例如某公司接受了某影视公司的委托,对电影的音频做后期制作。结果,它的工作人员把这个样片通过上传到网盘的方式进行传输,虽然设置了密码,但这个密码就被黑客攻击了,最后样片在保密阶段流失。
在电影未上映前,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最终没有去遵守保密义务导致的影片泄露的案例比比皆是。通过保密措施,防范相关样片的提前泄实属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建议书》进行司法建议一举,彰显着司法机关加强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宗旨。
对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能够更好地保护原创、保护产业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既需要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知识产权观念,也需要社会公众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