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艺人炎亚纶遭网红耀乐指控,趁当年自己未成年时,加以性侵及偷拍性影像,士林地检署认为炎亚纶拍摄少年性影像传给网友,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强制性交部分则罪嫌不足不起诉。
经耀乐不服声请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12月7日驳回再议,性侵部分不起诉确定。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艺人炎亚纶涉性侵未成年人并偷拍视频,台北检方8日侦结该案,针对炎亚纶涉嫌“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诉,依“意图散布、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等两罪起诉,炎亚纶恐面临最高10年徒刑。
据台媒报道,台湾网红“耀乐”今年6月于网络指控,未成年时与炎亚纶交往,但遭炎亚纶性侵、偷拍私密视频,视频最后向外流传。
台北检方8日侦结全案指出,认定炎亚纶未违反被害人意愿,但持手机拍摄与未成年性行为的视频后仍无故持有,并传送给2名网友,依“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即拍摄性行为视频)、“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两罪应分论并罚。
而上述两罪均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炎亚纶恐面临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
据悉,本案件将于12月21日首度开庭,并采用全程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