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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爸爸去哪儿2》出品方被执行25万 涉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据此前相关案件文书显示,蔡某曾因著作权纠纷起诉上述公司,案由为其创作的蔡云汉书法字体被《爸爸去哪儿2》电影使用,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等赔偿42万余元,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3月27日,近日,天眼查App显示,《爸爸去哪儿2》电影出品方浙江东阳天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乐田娱乐(湖南)有限公司、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为25万元,涉及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据此前相关案件文书显示,蔡某曾因著作权纠纷起诉上述公司,案由为其创作的蔡云汉书法字体被《爸爸去哪儿2》电影使用,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等赔偿42万余元,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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