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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新规:6月1日起微短剧须审核备案方可上线

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这些变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他们需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提高内容质量,确保作品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在3月29日举行的“微短剧创作论坛暨精品点映礼”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冯胜勇透露,总局将全面落实微短剧白名单制度,从今年6月1日以后,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需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者平台相应的上线备案号。这就意味6月1日起,微短剧需经审核备案后才能上线。

据了解,针对微短剧的“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 目前已经上线,进入试用阶段。

重点微短剧备案系统:

http://211.146.10.138:8080/YSJBA/

普通微短剧备案系统:

http://117.134.1.55:9034/

根据现有信息,江苏与海南已启动普通微短剧备案系统的内部测试,并向当地制作企业传达了相关通知,要求他们进行相应的测试。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推出将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内容质量,确保网络视听节目的合规性,对微短剧的制作、发行和播放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微短剧被分为三个类别,根据新规每个类别都有其对应的备案和审核流程。

首先是“重点微短剧”,这类作品通常具备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或由长短视频平台主推,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这类作品的备案和审核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管理。

其次是“普通微短剧”,其投资额度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且不属于重点推荐的范畴。这类作品的制作经营机构需要在广电总局的“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进行申报,由省级广电局负责规划备案审核和成片审查。此系统登陆账号和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账号与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一致,初始密码为123456。

最后是“其他微短剧”,指的是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作品。这类作品的内容管理职责由播出或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承担,包括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并需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新规明确要求,所有播出、引流、推送的网络微短剧都必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对于已经上线但未经备案的微短剧,各平台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剧目相关信息报所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预示着微短剧行业将迎来一系列变化。首先,上线剧集的节奏可能会放缓。由于系统处于试用阶段,审核效率和流程尚未明确,内容更新的周期可能会延长。其次,市场上的劣质内容将逐渐消失,内容质量将持续提升,走向精品化。同时,二轮剧市场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二轮剧也需要重新走备案流程。此外,后期制作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因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内容的修改和输出。

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这些变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他们需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提高内容质量,确保作品能够顺利通过审核。机遇在于,更加规范和透明的竞争环境将有助于优秀作品脱颖而出,为观众提供更高质量的视听体验。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执行,我们期待看到更多优质的微短剧作品出现在观众面前。

关键词: 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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